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日期:2011-07-03 17:47
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第二百一十六条 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二百一十七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八条 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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