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日期:2011-07-03 17:4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作如下修改:   在第一章“总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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