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日期:2011-07-03 17:47
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
6/31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4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