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日期:2011-07-03 17:47
第二节 工业节能   第三节 建筑节能   第四节 交通运输节能   第五节 公共机构节能   第六节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三条 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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