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日期:2011-07-03 17:47
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第六十一条 国家对生产、使用列入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国家通过财政补贴支持节能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   第六十二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的税收政策,健全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及其开采利用水平的提高。   第六十三条 国家运用税收等政策,鼓励先进节能技术、设备的进口,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   第六十四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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