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日期:2011-07-03 17:47
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四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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