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日期:2011-07-03 17:47
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 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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