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日期:2011-07-03 17:47
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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