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日期:2011-07-03 17:47
展、资源环境保护等需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震情跟踪、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准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五条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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