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日期:2011-07-03 17:49
,建 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 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 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 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 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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