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日期:2011-07-03 17:49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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