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日期:2011-07-03 17:49
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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