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日期:2011-07-03 17:49
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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