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49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已于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布,自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李鹏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