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49
级及其业务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国家规定的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 第二十三条 注册建筑师执行业务,由建筑设计单位统一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二十四条 因设计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建筑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筑设计单位有权向签字的注册建筑师追偿。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注册建筑师有权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 非注册建筑师不得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