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日期:2011-07-03 17:49
册建筑师业务。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得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也不得超越国家规定的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  第二十六条 国家规定的一定跨度、跨径和高度以上的房屋建筑,应当由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建筑师的设计图纸,应当征得该注册建筑师同意;但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该注册建筑师同意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注册建筑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保证建筑设计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设计图纸上签字;  (三)保守
12/1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03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