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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日期:
2011-07-03 17:49
主管部门责令纠正;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建筑设计单位,包括专门从事建筑设计的工程设计单位和其他从事建筑设计的工程设计单位。 第三十六条 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以及外国建筑师申请在中国境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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