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49
年以上的; (二)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四)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五)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第十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取得高级、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设计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可以按照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