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日期:2011-07-03 17:49
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拆。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未设镇建制的城市型居民区可以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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