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49
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第十六条 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士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中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