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条例
日期:2011-07-03 17:49
  《城市绿化条例》已经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国务院第一○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总理 李鹏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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