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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日期:
2011-07-03 17:49
预算,作为专项基金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条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和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条件比较成熟的城镇先行试点。 第五十二条 外商投资从事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其土地使用权的管理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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