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
日期:2011-07-03 17:49
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表未列出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更新改造投资),税率为15%。   除适用税目税率表中0%税率以外的更新改造投资,税率为10%。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表》由国务院定期调整。   第四条 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计税依据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其中更新改造投资项目为建筑工程实际完成的投资额。   第五条 投资方向调节税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单位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预缴。年度终了后,按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结算,多退少补;项目竣工后,按全部实际完成投资额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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