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
日期:2011-07-03 17:49
。   纳税人按年度计划投资额一次缴纳全年税款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于当年九月底以前分次缴清应纳税款。   第六条 纳税人在报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应当将该项目的投资方向调节税税款落实,并列入项目总投资,进行项目的经济和财务评价。但税款不作为设计、施工和其他取费的基数。   第七条 投资方向调节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减免。   第八条 投资方向调节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纳税人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等手续。   第九条 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实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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