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日期:2011-07-03 17:49
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交已退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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