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日期:2011-07-03 17:49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
3/1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4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