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日期:2011-07-03 17:49
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除本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   第九条 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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