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日期:2011-07-03 17:49
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五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十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第十六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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