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日期:2011-07-03 17:49
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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