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日期:2011-07-03 17:49
管理,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财政部根据本条例制定细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199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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