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49
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 占有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占有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守秘密。   第十一条 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资产评估收费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十二条 国有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立项;   (二)资产清查;   (二)评定佑算;   (四)验证确认。   第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占有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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