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49
、制图方法、互换配合要求; (六)农业(含林业、牧业、渔业、下同)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下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要求;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国家有计划地发展标准化事业。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第二章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六条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