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日期:2011-07-03 17:49
入全部上缴财政。对单位的罚款,一律从其自有资金中支付,不得列入成本。对责任人的罚款,不得从公款中核销。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军用标准化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标准化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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