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日期:2011-07-03 17:49
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定全国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   (三)组织制定国家标准;   (四)指导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   (五)组织实施标准;   (六)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统一管理全国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八)统一负责对有关国际标准化组织业务联系。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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