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49
列技术要求 ,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互换配合、通用技术语言要求; (二)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 (三)基本原料、燃料、材料的技术要求; (四)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 (五)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 (六)通用的管理技术要求; (七)工程建设的重要技术要求; (八)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的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工程建设、药品、食品卫生、兽药、环境保护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