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日期:2011-07-03 17:49
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资格证书,并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编制建设规划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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