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日期:2011-07-03 17:49
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破坏。   第五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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