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日期:2011-07-03 17:49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五)环境影
3/1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4 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