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49
、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纳税申报 第二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