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49
。 第五章税款征收 第二十九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其应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第三十条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在批准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第三十一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查帐征收、查定征收、查验证收、定期定额征收以及其他方式征收税款。 第三十二条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征少数零星分散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名义依法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