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49
入额和利润率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算; (四)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第三十六条税收管法第二十四条所称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三)其他在利益上具有机关联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