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49
二章税务登记 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纳税人,是指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其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和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税务机关书面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二)住所、经营地点; (三)经济性质; (四)企业形式、核算方式; (五)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