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日期:2011-07-03 17:49
二章税务登记   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纳税人,是指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其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和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税务机关书面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二)住所、经营地点;   (三)经济性质;   (四)企业形式、核算方式;   (五)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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