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日期:2011-07-03 17:49
纳税人以其所拥有的未设置抵押权的财产作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作为纳税担保的财产清单,并定明担保财产的价值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纳税担保财产清单须经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第四十六条税务机关执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第四十七条税务机关将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变价抵缴税款时,应当交由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拍卖或者交由商业企业按市场价格收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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