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49
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第五十四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数额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五十五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因偷税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或者骗取的退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第五十六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补缴和追征税款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第六章税务检查 第五十七条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