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49
; (六)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帐号; (七)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 (八)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九)其他有关事项。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当登记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 第七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填报税务登记表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银行帐号证明; (四)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