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49
(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八和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的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九条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照规定纳税人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