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日期:2011-07-03 17:49
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第十一条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第十二条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二)领购发票;   (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四)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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