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日期:2011-07-03 17:49
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七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八条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第九条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未项目或者取得索
5/1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4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