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日期:2011-07-03 17:49
取营业收入未项凭据的当天。   第十条营业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一条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二)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三)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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