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日期:2011-07-03 17:49
税款期限,以照前两未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营业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营业税,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同时废止。   附: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征收范围         税 率 一、交通运输业 
8/1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4 21:03